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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

分支机构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任何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对外报送信息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含义及其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核心财务数据;

(二)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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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融资预案;

(四)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六)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草案;

(七)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

(八)公司拟发生的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事项;

(九)《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及其范围

第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内幕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或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

第八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

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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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档案并及时补充完善,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相关记录和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所

属单位、身份证号码、职务、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分支

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

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上市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二条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

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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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依据各项法规制度及时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一),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五章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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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七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尽量控制该信息的知情范围。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十九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

事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5页共9页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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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裕兴股份证券代码:300305

内幕信息事项:阶段:登记人:

序号内幕知情人姓名所属单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知悉信息时间知悉信息地点知悉信息依据知悉信息方式知悉信息内容登记日期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1.知悉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重大事项进展备忘录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证券代码:300305重大事项名称参与人员姓名参与人员所属单位筹划决策时间筹划决策方式签字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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