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证券简称:裕兴股份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3144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提案。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
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已于2026年4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9:15-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
2026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6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99570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37%。其中: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156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2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008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09%。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62人,代表公司股份304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9361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0%;
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弃权1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3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74%;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5%;弃权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2%。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61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63%;
反对11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5%;弃权1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3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77%;反对11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62%;弃权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2%。
2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39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5%;
反对1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1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10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08%;反对1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0%;弃权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2%。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61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0%;
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弃权1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3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74%;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5%;弃权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股东刘全持有公司股份30266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6332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
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11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30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87%;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5%;弃权1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8%。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股东王建新、刘全、朱益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560000股,作为关联股东,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606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94%;
反对2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4%;弃权1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7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23%;反对2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5%;弃权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2%。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166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8%;
反对2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0%;弃权1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7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23%;反对2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5%;弃权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谢梦兰、汪书楠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其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4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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