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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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
章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司印章在使用中的规范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不当使用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印章的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
鉴章、董事会印章、合同专用章等公司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
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等资料,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人代
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人代表签章的文件。
第六条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及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
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银行收支业务、票据业务等。
第七条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告、函件等文件。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
关的各类商业合同、协议。
第九条公司其他印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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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第十条公司印章的刻制需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十一条印章刻制完毕,人事行政部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
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十二条因机构变动、印章破损等原因致使原使用印章作废的,应当经董
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作废印章应当由人事行政部及时收回,并建立印章作废登记台账,必要时需发布印章作废公告。人事行政部应当及时按前述规定启用新的印章。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三条公司印章保管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由专人进行保管。
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其中: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授权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保管;
(2)财务印鉴章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保管;
(3)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
(4)其他印章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由专人保管。
公司应当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每名印章专管人员只能保管一枚印章。
第十四条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五条印章专管人员因特殊原因不在岗位时,应由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
第十六条更换印章专管人员须办理移交手续,由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重新指定专人保管。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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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公司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第十八条公司印章使用批准权限如下:
(1)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需经总经理批准;
(2)使用财务印鉴章,需经财务总监批准;
(3)使用董事会印章,需经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批准;
(4)使用公司其他印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当建立印章使用台账,登记印章的使用情况并保证印章的使用规范。
第二十条严禁在空白的函件、信签纸等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公司。如确有需求,应当提出印章外借申请,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带章外出必须由印章保管人与业务经办人二人同时取章、用章、交回,对印章的安全使用共同负责。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二条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并核对使用登记情况,公司经理层应当不定期组织核查印章使用登记情况。
第二十三条因违反本制度不当保管、使用公司印章,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