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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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三条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
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和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独立董事如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公司应给予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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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以及
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
第六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至少安
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
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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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
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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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对其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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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