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杭州远方光
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汇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共有合伙人117人,共有注册会计师6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7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