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6证券简称:远方信息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268958778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148596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212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38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975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91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38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4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50%;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6%;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32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15%;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3%;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32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15%;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3%;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32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15%;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3%;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潘建根先生、郭志军先生、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4.01.候选人:提名潘建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23579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4930股
表决结果:当选。
4.02.候选人:提名郭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23579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4929股
表决结果:当选。
4.03.候选人:提名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2357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4926股
表决结果:当选。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白剑先生、赵宇恒女士、周红锵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5.01.候选人:提名白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23588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5025股
表决结果:当选。
5.02.候选人:提名赵宇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23528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4427股
表决结果:当选。
5.03.候选人:提名周红锵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23498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4124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周剑律师、刘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