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6证券简称:远方信息公告编号:2026-014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268958778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
代表股份155827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8630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7196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8876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
1679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
股份7196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8%。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06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0%;
反对7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4%;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24%;反对7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00%;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06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0%;
反对6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8%;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24%;反对6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9%;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112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2%;
反对6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5%;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6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60%;反对6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14%;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997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反对7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2%;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4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70%;反对7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24%;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112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2%;
反对6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6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60%;反对6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21%;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06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0%;
反对7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5%;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24%;反对7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1%;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982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5%;
反对7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8%;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30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758%;反对7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78%;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99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7%;
反对7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42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20%;反对7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1%;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05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0%;
反对7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7%;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46%;反对7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35%;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05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9%;
反对7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8%;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6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253%;反对7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28%;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999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9%;
反对7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3%;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4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63%;反对7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6%;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4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63%;
反对7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6%;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4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63%;反对7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6%;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1%。
关联股东潘建根、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郭志军、潘敏敏、孟欣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周剑、阮金戈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