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证券简称:慈星股份公告编号:2026-03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桐乡事坦格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事坦格”)向农业银行申请999.9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慈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星香港”)向杭州银行申请申请106000万日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1
1、公司名称:桐乡事坦格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4月7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恒乐路999号6幢B区103室;
4、法定代表人:李立军;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
工业机器人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
设备修理;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润滑油销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服饰研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桐乡事坦格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269.224291.05
负债总额1287.312311.91
净资产1981.921979.14
项目2025年度2026年1—3月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18.08-2.78
净利润-18.08-2.78
9、桐乡事坦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2
1、公司名称:慈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6月1日;
3、公司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道南45-51号其士大厦3楼308室;
4、董事:孙平范;
5、注册资本:9169.38万元人民币;6、业务性质:贸易;
7、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慈星香港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5665.8837703.46
负债总额22754.8734684.50
净资产2911.003018.96
项目2025年度2026年1—3月营业收入12005.6810008.26
利润总额-281.90103.33
净利润-281.90103.33
9、慈星香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2、保证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桐乡事坦格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借款金额:人民币999.9万元
6、借款到期日:2032年12月11日
7、保证担保的范围: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慈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借款金额:106000万日元
6、借款到期日:2027年5月26日7、保证担保的范围:一、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延迟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二、债权人依本合同形式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
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1)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
理等全部费用;(2)清偿债务人所欠的利息(含复息);(3)清偿债务人所欠
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披露日,公司为买方信贷担保、保证金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
币33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2、截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约为44432.38万元(其中外币借款形成的担保金额以放款当日汇率折算,购买德国 STOLL 相关资产形成的担保金额以董事会召开日汇率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3.85%。其中:公司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1848.97万元,对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329.43万元,合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2178.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6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约为42253.98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约为1809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17%。
3、截至披露日,9个被担保客户还款出现逾期,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
偿还剩余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合计357.88万元。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良好,上述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较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向9个逾期客户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及时回笼资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披露日,除9个逾期客户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