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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07证券简称:慈星股份公告编号:2025-028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1513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80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7459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6921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7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9981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6921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1161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6%;

反对3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9629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1%;反对3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8%;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101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4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948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24%;反对4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6%;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1170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2%;

反对3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9637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9%;反对3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1054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

反对4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952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05%;反对4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3%;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116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4%;

反对3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963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77%;反对3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4%;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113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

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959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47%;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1%;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885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35%;

反对943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0%;弃权

1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5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885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35%;反对943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0%;弃权1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5%。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039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9%;

反对92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

1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886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71%;反对92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50%;弃权1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9%。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1932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3%;

反对2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3%;弃权

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7795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80%;反对2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766%;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5%。10、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0588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3%;

反对853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3%;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905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96%;反对853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67%;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061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0%;

反对80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4%;弃权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908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88%;反对80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07%;弃权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077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5%;

反对3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9%;弃权

3588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924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36%;反对3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5%;弃权3588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029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3%;

反对7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弃权

4202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876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38%;反对7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4%;弃权4202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051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7%;

反对5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

4502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898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06%;反对5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6%;弃权4502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8%。

15、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052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7%;

反对6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弃权

359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899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8%;反对6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13%;弃权359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0%。

16、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081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8%;

反对6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9286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93%;反对6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9%;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曹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慈星股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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