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证券简称:慈星股份公告编号:2026-02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4人,代表股份302051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1857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5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股份30193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231人,代表股份
30218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7%。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30193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16%。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016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反对8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8%;
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184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66%;反对8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4%。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07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8%;反对8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3%;
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24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92%;反对8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9%;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02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9%;反对8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1%;
弃权1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19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01%;反对8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5%;弃权1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028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4%;反对8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
弃权1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196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57%;反对8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6%;弃权1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8%。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65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6%;反对123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5%;弃权1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8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76%;反对123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4%;弃权1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0%。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03%;反对10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70%;弃权5145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03%;反对10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70%;弃权5145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7%。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27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4%;反对31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0%;弃权5848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4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199%;反对31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48%;弃权5848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4%。
8、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办理资产抵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22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2%;反对3664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3%;弃权1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3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75%;反对3664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74%;弃权1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1%。
9、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423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2%;反对146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1%;弃权1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45%;反对146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90%;弃权1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5%。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405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0%;反对155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9%;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23%;反对155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69%;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8%。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62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0%;反对8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
弃权5966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7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25%;反对8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1%;弃权5966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53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8%;反对141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1%;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05%;反对141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89%;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5%。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2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7%;反对11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4%;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994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89%;反对11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3%;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8%。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蔡守华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