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3月12日为授予日,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0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