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证券简称:中际旭创公告编号:2026-016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战淑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5日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其他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8);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相关权益,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72名调整为75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90.00万股调整为888.0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5年4月29日为授予日,以5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52名激励对象授予8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公司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将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53.10元/股,同时确定2026年3月
12日为授予日,以53.10元/股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1111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5559167.00元(含税)。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1111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4447333.60元(含税)。
(二)调整内容
1、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P=(P0-V)=(54-0.5-0.4)=53.1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价格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价格调整以及授予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