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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08证券简称:中际旭创公告编号:2025-059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战淑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5日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其他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8);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合计拟授予其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72名调整为75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90.00万股调整为888.00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姓名职位票数量(股)授予总量的比例当前总股本比例XIAO YUE EDWARD 核心业务

1800001.80%0.0163%(美国)人员

ZHANG JIANYI 核心业务

600000.60%0.0054%(美国)人员

MOK OSA核心业务

CHOU-SHUNG 50000 0.50% 0.0045%人员(美国)

FAZLEE BIN ISNIN 核心技术

500000.50%0.0045%(马来西亚)人员

CHENG NING 中层管理

400000.40%0.0036%(加拿大)人员

SO STANLEY CHEE 核心业务

200000.20%0.0018%

SAN(美国) 人员

ZHENG NING 中层管理

200000.20%0.0018%(新加坡)人员

YE CUI 中层管理 20000 0.20% 0.0018%(新加坡) 人员

MOK JOO KHIA 中层管理

200000.20%0.0018%(新加坡)人员

NG KAY SEAH 核心技术

150000.15%0.0014%(马来西亚)人员施柏丞核心业务

150000.15%0.0014%(中国台湾)人员

GEE CHEIN WOEI 核心技术

140000.14%0.0013%(马来西亚)人员

SOON CHEE YOONG 核心技术

130000.13%0.0012%(新加坡)人员

LIANG ZHIMIN 核心技术

120000.12%0.0011%(美国)人员张杲铭中层管理

120000.12%0.0011%(中国台湾)人员

ZHOU ZHI QING 核心业务

100000.10%0.0009%(加拿大)人员

CHEN LONGZAN 核心技术

100000.10%0.0009%(美国)人员

NG KOK CHUANG 核心业务

80000.08%0.0007%(马来西亚)人员

BOONCHOM核心业务

PAKVARIN 8000 0.08% 0.0007%人员(泰国)

TAN BENG GHEE 核心技术

60000.06%0.0005%(马来西亚)人员

NG KAH HOE 核心技术

60000.06%0.0005%(马来西亚)人员

赖?芇中层管理

60000.06%0.0005%(中国台湾)人员杨诏钧核心技术

60000.06%0.0005%(中国台湾)人员李暄宇中层管理

60000.06%0.0005%(中国台湾)人员刘志生核心技术

50000.05%0.0005%(中国台湾)人员张杏戎核心业务

50000.05%0.0005%(中国台湾)人员许国峰核心技术

50000.05%0.0005%(中国台湾)人员邱玫珊中层管理

50000.05%0.0005%(中国台湾)人员罗星岛核心技术

40000.04%0.0004%(中国台湾)人员高伟刚核心业务

40000.04%0.0004%(中国台湾)人员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824500082.62%0.75%

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722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110000011.02%0.10%

合计9980000100.00%0.91%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股份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际旭创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中际旭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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