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证券简称:中际旭创公告编号:2025-062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中际旭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圣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00人,代表股份380661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4724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4人,代表股份
205937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8人,代表股份1100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5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8人,代表股份109737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14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3%;反对40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
权11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00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9%;反对40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11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0161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反对38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
权114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1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6%;反对38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9%;弃权114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158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7%;反对38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
权1187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0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1%;反对38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9%;弃权1187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173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6%;反对38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
权10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2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8%;反对38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4%;弃权10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001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9%;反对58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
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36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0%;反对58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1%;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11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反对43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弃
权1170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6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0%;反对43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1170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067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0%;反对493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
权10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19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1%;反对493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2%;弃权10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201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93%;反对1137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1%;
弃权82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55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26%;反对1137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26%;弃权82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12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反对40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弃
权127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77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0%;反对40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4%;弃权127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69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42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
权9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9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5%;反对42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3%;弃权9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洪岭律师、王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