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证券简称:中际旭创公告编号:2026-046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168号苏州旭创光电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圣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29人,代表股份571027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9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278308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37人,代表股份292718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4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15人,代表股份255079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19587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6人,代表股份
2354926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94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955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589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366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0%;反对13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3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70955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1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599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36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1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3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955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1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600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362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1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3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963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32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3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15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7%;反对32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3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964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3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3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166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2%;反对3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3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94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1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64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27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16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36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705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282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39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09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3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39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659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311%;反对36328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620%;弃权3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528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20%;反对1511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6%;弃权3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154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7%;反对2819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8%;弃权1053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76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5%;反对5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4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963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9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3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16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0%;反对2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3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958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3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38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10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7%;反对3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38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977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4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2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15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34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孙公司2025年度增资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5029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3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36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29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13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36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2026年度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977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3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3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29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13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3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洪岭律师、李宇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