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闵锐、王
偕林、吴志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闵锐、王偕林、吴志明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