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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任子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7-07 查看全文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1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董事薪酬事项,董事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

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备。

2第三章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公司不再向其

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对于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在子公司担任其他岗位的,不再领取前述董事津贴,根据兼任其他岗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能力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础薪金加浮动奖金组成,基础薪金综合考虑其

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年度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三方面确定,但根据每个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和业务重心不同,三个考核项的占比权重不同,具体权重在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责任数中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1、业绩指标主要考核合同额(或销售额)的目标达成率与净利润的目标达成率,两者权重在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责任书中确定,合同额(或销售额)的目标达成率与净利润的目标达成率由财务中心的核算数据确定。

2、重点任务的指标设定要明确任务目标、时间和成果形式,重点任务个数不得过多过细。

3、组织管理主要围绕人才梯队建设和部门能效来设定,其目标和标准由人力

资源牵头制定,年终考核得分参考人力中心提供的评估报告打分得出。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3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金按月发放,绩效奖金于年度结束后统一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第十三条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六章其他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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