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志明)
本人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志明,硕士研究生学历,澳大利亚梅铎大学MBA、清华大学深圳学院 EMBA。历任广州越秀集团香港越秀财务公司总经理兼越秀证券董事、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万宝集团外部独立董事(国资委专家)、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党委副书记及纪委书记、广州前润母基金总裁、知识城广亚(广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等。2025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无委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议,本人对任职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无弃权。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查阅相关资料;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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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作用的发挥。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信息披露工作及内幕信
息知情人保密工作的执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每个提交
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监督公司回复情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知情权。
3、培训与学习方面,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累计完成10天现场工作任务。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1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计机构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方面都符合公司要求。
(三)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志明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