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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邦讯:关于北京证监局责令公开说明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事项公开说明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21 查看全文

邦讯退 --%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ST 邦讯 公告编号:2022-048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监局责令公开说明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事项

公开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70号)(原文已于同日上网披露)。现就需要公司公开说明事项回复如下:

1、你公司是否收到北京富泽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富泽瑞)向你

公司注册地址邮寄的公函。公函声称:本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从未为你公司及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任何审计报告及情况说明。现要求你公司更正相关信息、澄清事实。就你公司盗用本事务所公章及会计师人名章一事本所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回复:因公司于2022年3月1日起变更了办公场地,注册地址变更尚在办理中,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员工在原办公场地办公,因此公司出现了延迟收件的情况。公司实际是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富泽瑞发送给公司的公函。

2、你公司就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盾电子”)财务报表审

计事项聘请审计机构的具体过程及相关经办人员;是否与富泽瑞就能盾电子审计

事项签订过业务约定书;通过何种途径获取的能盾电子审计报告;是否存在使用虚假报告的情形。

公司回复:公司董事长助理张怡铭在2021年12月通过潜在业务合作方接触到

项目对接人谭欣庆(主要负责推广业务并协调签字会计师和评估师参与项目),双方通过电话交流,有明确向谭欣庆表示过此次委托审计和评估的目的是公司受赠能盾电子部分股权的事项。谭欣庆向公司引荐了富泽瑞和宁邦鸿合两家事务所,

1三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建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能盾电子按照富泽瑞罗列的资料清

单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询问。公司与富泽瑞于2021年12月3日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将其寄至自称是富泽瑞业务员的刘晓宁提供的收件地址:

宋一凡,北京市朝阳区华腾国际 5号楼 3A。公司于 2021年 12月 27日按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的付款条款向指定账号(账户名称:北京富泽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账号:110501727200000005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云景里支行)支付了审计费2000元。该业务约定书的主要约定有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富泽瑞对能盾电子2018年到2021年10月进行报表审计,富泽瑞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公司出具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最后,公司通过快递及电子数据传输文件的方式收到了富泽瑞会计师史月章和李岚生出具的审计报告(富泽瑞审字[2021]第 AB-1577号)的纸质原件及电子版,并于2021年12月31日作为公告附件上传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公司于2022年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相关事项。同时,要求富泽瑞签字会计师说明就能盾电子资产真实性、营业收入真实性所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及审计结论。

谭欣庆协调富泽瑞向公司提供会计师史月章和李岚生出具《北京富泽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能盾电子主要资产及收入审计程序的说明》(签署日期2022年1月7日)。

公司特此声明:公司从未盗用富泽瑞事务所公章及会计师人名章。综上,公司不存在使用虚假报告的情形。

3.你公司是否收到北京宁邦鸿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宁邦鸿合)向你公司发送的《关于撤销宁邦鸿合评字(2021)第 VA753 号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报告声明》声明表示其决定撤销能盾电子股权评估报告。主要原因一是评估报告出具至今正式协议未寄回评估费用未支付;二是委托人未如

实告知评估目的;三是评估过程中未按照证券服务业务的风险类型设计并执行评估程序。此外本次业务收费仅约定为5000元人民币与证券服务业务收费标准严重不符。委托人存在欺诈骗取评估报告的情形。

2公司回复:因公司于2022年3月1日起变更了办公场地,注册地址变更尚在办理中,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员工在原办公场地办公,因此公司出现了延迟收件的情况。公司实际是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宁邦鸿合发送给公司的公函。

4.你公司就能盾电子评估事项与宁邦鸿合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具体过程及相关

经办人员;约定的评估费用及支付情况;是否告知宁邦鸿合相关人员评估目的;向

评估机构提供资料的情况;与评估人员的沟通情况;是否存在欺诈骗取评估报告的情形。

公司回复:公司董事长助理张怡铭在2021年12月通过潜在业务合作方接触到

项目对接人谭欣庆,双方通过电话交流,有明确谭欣庆表示过此次委托审计和评估的目的是公司受赠能盾电子部分股权的事项。谭欣庆向公司引荐了富泽瑞和宁邦鸿合两家事务所,三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建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能盾电子按照宁邦鸿合罗列的资料清单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公司与宁邦鸿合于2021年12月3日签订了业务约定书,并将其寄至自称是富泽瑞业务员的刘晓宁提供的收件地址:

刘晓宁,北京市昌平区龙观西大街 118 号 1 栋 A1510。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按业务约定书向指定账号(账户名称:北京宁邦鸿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账号:1109406214101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支付

了评估费5000元。该业务约定书的主要内容包含:

一、委托评估咨询项目名称:能盾电子的整体评估;

二、评估咨询目的:评估能盾电子的无形资产及股权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拟了解能盾电子股东持有的100%股权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咨询范围:能盾电子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及其全部股权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最后,公司通过快递及电子数据传输文件的方式收到宁邦鸿合评估师涂楠和段大海出具的评估报告(宁邦鸿合评字[2021]第 VA753 号)的纸质原件及电子版,并于2021年12月31日作为公告附件上传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公司于2022年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相关事项,并要求宁邦鸿合就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宁邦鸿合刘晓宁向公司提供《北京宁邦鸿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关于能盾电子评估报告的补充说明》(签署日期2022年1月7日)。

3综上,公司不存在欺诈骗取评估报告的情形。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回复:公司查阅与宁邦鸿合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宁邦鸿合无权撤回评估报告。鉴于上述情况,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公司正在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能盾电子重新进行审计和评估。

关于富泽瑞的公函和宁邦鸿合的声明,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开说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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