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6-047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1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9000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4.61%,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陈明艺先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9000000股(含本数),厦门舍德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00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59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其中,陈明艺先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9000000股(含本数),且认购金额不超过5319.00万元,厦门舍德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00股(含本数),且认购金额不超过29550.00万元。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
3日。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鉴于本次调整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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