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3证券简称:天山生物公告编号:2026-059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2026)粤19执复145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说明
2025年7月,公司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公开信息获悉,因质押
合同纠纷,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一法院”)拟对广州市陆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3013774股公司股票、东莞市卓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的1320444股公司股票及苏召廷名下的812904股公司股
票进行公开拍卖。公司获悉上述情况后,立即向东莞第一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停止对上述股票及孳息实施司法拍卖的执行行为,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2025年9月,东莞第一法院作出(2025)粤1971执异742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中止对上述股票及孳息的执行措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二、本次收到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原申请执行人杨明坚因不服东莞第一法院上述中止执行的裁定,向东莞中院申请复议。
近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2026)粤19执复1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杨明坚的复议申请,维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5)粤1971执异742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大象广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2019-005号公告),公司未知大象广告及其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粤19执复145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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