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50114-03号
致: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保证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材料。公司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检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2026年4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szse.cn/)公告了定于 2026年5月22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出
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14:00在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569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会议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召集人资格的规定。
(二)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1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852471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5.260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
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2587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84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93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6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28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数的0.14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593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62%。
(注: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四)《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七)《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八)《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0.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0.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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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0.05发行数量
10.06限售期安排
10.07上市地点
10.0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10.0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十一)《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十二)《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十三)《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十五)《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十六)《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十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十八)《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九)《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二十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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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一)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结果
同意10852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2.回避表决情况无。
(二)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结果
同意10852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2.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审议《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10848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
反对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2%;反对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2.回避表决情况无。
(四)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10850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
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3%;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2.回避表决情况无。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10851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
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2%;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2.回避表决情况无。
(六)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10848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2%;反对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2.回避表决情况
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无。
(七)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10851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2.回避表决情况无。
(八)审议《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10852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2.回避表决情况无。
(九)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同意6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表决结果
1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同意5465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同意6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同意6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1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数的0.0207%。
其中,同意6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05发行数量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同意6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06限售期安排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同意6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的99.818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07上市地点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同意6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0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同意62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5%;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
1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0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同意62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5%;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同意6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3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同意62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3%;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3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同意62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3%;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3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同意62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3%;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3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同意62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结果
1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同意54653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同意62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3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同意62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3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
1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同意62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3%;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54653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同意62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3%;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108514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1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数的0.0039%。
其中,同意62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2.回避表决情况无。
(二十)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10852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同意6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2.回避表决情况无。
(二十一)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1.表决结果
同意10852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1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其中,同意62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2.回避表决情况无。
上述议案(九)至(十八)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全部议案均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八)至(二十一)为特别决议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2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此页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承办律师:
王宇坤
承办律师:
秦行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