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6-017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生物”或“公司”)
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针对公司在2017-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象广告”)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重大诉
讼等事项,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022年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针对公司在2017-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大象广告关联担保、资金拆借、重大诉讼和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
资助等事项,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针对上述处罚,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完成罚款缴纳,立即按要求完成全面整改,并组织全员学习和贯彻监管部门政策,提高法规意识,完善内部管控措施。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2024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号),针对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调减部分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责令公司改正,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此次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更正并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加强
内控建设,并要求相关人员强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和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