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5-027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在新疆昌吉市宁边西路
26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03827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7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237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
1589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8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代理董事长韩明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9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4%;反对38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2%;
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227%;反对38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48%;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5%。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1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7%;反对36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4%;
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128%;反对36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49%;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3%。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8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0%;反对38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2%;
2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164%;反对38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48%;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8%。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9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3%;反对38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
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35%;反对38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41%;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3%。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02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54%;反对712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9%;
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81%;反对712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53%;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5%。
该议案获得通过。
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宇坤律师、秦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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