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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医疗: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赛芳)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3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赛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赛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象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经理、象山海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象山县第十一届、第十二届

人大代表、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象山芳信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所长、宁波涌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

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缺席董事出席股东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席董事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会次数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数事会会议陈赛芳66000否2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并按规定列席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针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审慎研究,并就相关议案的执行事宜提出针对性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共召集并主持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围绕内部审计、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等事项开展审议。期间,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就年报审

计重点问题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形。履职期间,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对考核体系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出席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形。任职期间,围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及程序提出建议,对公司拟选举

的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涉及的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建设。(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讨论并审议了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

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

会、外部审计专项沟通及其他现场履职工作等方式现场工作20天,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保持对公司状况的掌握,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方面工作扎实,能够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并支持相关履职需求,定期报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此外,公司持续关注并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了切实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内部审计结果、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阅,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和完善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外部审计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财报审计重点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持续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年度信息披露任务。另一方面,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通过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有效监督并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积极关注监管动态,认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

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及时了解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与认识。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及持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助力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独立董事期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则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次换届与聘任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完备的审议、表决及信息披露程序。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扎实的专业

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公司治理架构的稳定运行与经营战略的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

关从业资格,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坚持独立判断、审慎分析,凭借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通过高效沟通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与稳健。在表决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履职准则,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实况的调研,充分发挥专业专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支持,助力公司实现高效、稳健的运营目标。本人将持续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长。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赛芳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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