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5证券简称:掌趣科技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院尚东数字谷 B区
34号楼2层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刚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于2025年11月7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并取消部分议案暨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5538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221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44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6090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44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6%。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
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8479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041%;反对1030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683%;弃权44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5067%;反对1030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9818%;弃权4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115%。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84760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877%;反对1032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780%;弃权458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66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3977%;反对1032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0464%;弃权4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56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84755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852%;反对10308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718%;弃权47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664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3810%;反对10308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0056%;弃权4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13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亚楠律师、许晶迎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