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证券简称:晶盛机电编号:2026-02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7人,代表股份数量746749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18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量721854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3人,代表股份数量24895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2%。
1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17人,代表股份数量24918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0%。
8、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4650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1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5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67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9%;反对1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弃权5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4649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67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661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5%;反对1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5%;弃权67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0%。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表决结果为:同意74647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34%;反对2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645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44%;反对2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2%;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6335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35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弃权6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50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5%;反对35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7%;弃权6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6144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反对52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76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313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17%;反对52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1%;弃权76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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