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珈伟新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17证券简称:珈伟新能公告编号:2026-012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黄石市珈伟兴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兴瑞”)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整,期限为10年,公司为黄石兴瑞开展的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黄石市珈伟兴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07-02

3、注册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兴港大道21号1#研发楼证券代码:300317证券简称:珈伟新能公告编号:2026-012

4、法定代表人:殷俊杰

5、注册资本:100万元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8、股权结构:珈伟(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3676670.3320195395.42

负债总额23123452.4519086738.71

净资产553217.581108656.71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093642.441671848.29

利润总额276948.88580378.29

净利润137903.53555439.1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受信人):黄石市珈伟兴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债权人(授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4、担保方式:(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证券代码:300317证券简称:珈伟新能公告编号:2026-012

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

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

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

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

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

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

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

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

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证券代码:300317证券简称:珈伟新能公告编号:2026-012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71208.1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4.52%。其中:(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65141.88万元;(2)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实际担保余额为1386.3万元;(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68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