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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17证券简称:珈伟新能公告编号:2026-028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

号楼27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砚君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证券代码:300317证券简称:珈伟新能公告编号:2026-028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6649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51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6721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28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9%。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26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0%。其中:

现场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98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2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28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9%。

(3)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257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15%;反对33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0%;弃权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3409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304%;反对3332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37%;弃权60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246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27%;反对33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71%;弃权5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2389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证券代码:300317证券简称:珈伟新能公告编号:2026-028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496%;反对3344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71%;弃权58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49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03%;反对381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4%;弃权18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2619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60%;反对3817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07%;弃权183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42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42%;反对39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05%;弃权8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1899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590%;反对3920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48%;弃权87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374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48%;反对423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97%;弃权4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5149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405%;反对423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24%;弃权41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证券代码:300317证券简称:珈伟新能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同意112207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20%;反对43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79%;弃权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8489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11%;反对4360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18%;弃权81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50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69%;反对18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60%;弃权13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2709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589%;反对1896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1%;弃权1303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978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26%;反对361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8%;弃权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5549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240%;反对3618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55%;弃权53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411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证券代码:300317证券简称:珈伟新能公告编号:2026-028的96.3662%;反对29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50%;弃权132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8809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304%;反对2910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92%;弃权1328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0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和李心悦律师见证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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