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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晖创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尹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尹俊)

本人尹俊,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晖创新”)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尹俊: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下海勃湾街道办事处行政秘书,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农林局工作人员,内蒙古农牧学院生物工程系讲师,内蒙古农业大学生物工程系讲师,内蒙古农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内蒙古赛瑞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

东会的情况如下:

1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

77000否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所有会议决议都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每项议案,并经过了独立、审慎的思考后,均投同意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每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度,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召

开1次、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薪酬与考核审议《审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委员会2025尹俊、班均、2025年4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关于公司年第一次会董海锋月23日董事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议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沈治卫、董海20254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年第一锋、曾成林、23《回顾总结2024年度公司战略执月日次会议沈勇、尹俊行情况的议案》提名委员会2025张晓甦、尹俊、2025年11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年第一沈治卫月12日案》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深度交流,参与了2次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认真聆

听中小股东的发言和建议,热心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积极查阅“互动易”平台留言,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外界媒体、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收集投资者意见,及时将中小股东的诉求反馈至董事会,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等各类会议外,本人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与研发部门深入沟通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研发项目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与本人长期保持密切沟通,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及时提供详细的会议资料,全力配合本人对公司的现场考察调研,并安排相关人员及时解惑。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均予以认真考虑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纳,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仔细审阅提交

3的每项议案,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同时认

真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把握与理解,进一步提升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九)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市场经营规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本人认为,大华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该议案经

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议上述议案,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提名、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经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主动为公司献言献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

5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尹俊

2026年4月2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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