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366号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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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鉴证报告 1-2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1-3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366号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所事务所(特级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晓丽
2025年12月31日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1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99,996.2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434,751.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65,245.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年11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3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965,245.20元,少于公司《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经公司2025年12月31日董事会决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
1 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 78,800,000.00 78,800,000.00
2 支付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6,869,000.00 7,434,751.08
3 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15,731,000.00 15,165,245.20
合计 101,400,000.00 101,399,996.28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截至 2025 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的实际金额为37,857,144.49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7,857,144.4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 78,800,000.00 37,857,144.49 37,857,144.49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434,751.08元(不含税),其中保荐费用人民币3,569,279.87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该项费用无需置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818,301.40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818,301.4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明细 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中介机构费 3,749,056.61 3,749,056.6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45,747.60 45,747.60
印花税 23,497.19 23,497.19
合计 3,818,301.40 3,818,301.40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金额为37,857,144.4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3,818,301.40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41,675,445.89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
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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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证复印件仅作为报告书及附件使用,不能作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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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蔡晓丽证书编号:6100000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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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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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注期协Auilorized lsstitu 会: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eofC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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