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
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麦捷科技”)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20.00%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华安证券”)作为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麦捷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4924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99996.2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434751.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65245.2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359
号《验资报告》。
上市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情况1鉴于本次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序号项目名称额(调整前)整后)
1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7880.007880.00
2支付交易中介机构费用686.90743.48
3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1573.101516.52
合计10140.0010140.00
注:关于本次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的实际金额为3785.7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785.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7880.003785.713785.7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43.48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
币381.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中介机构拟置换的募集资金
序号费用明细费用(不含税金额)金额
1中介机构费374.91374.91
2发行手续费、印花税及6.926.92
其他
合计381.83381.83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67.54万元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366号),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麦捷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考虑具
3体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调整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洋田青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