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9证券简称:麦捷科技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园 T3 栋 9 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李承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7220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3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6人,代表股份164345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48%。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5年12月11日下午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86人,代表股份47447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3%。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1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57%;
反对57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6%;弃权
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1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143%;反对57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1329%;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0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95%;
反对57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1%;弃权
2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61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841%;反对57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1451%;弃权2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5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63%;
反对57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9%;弃权
2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85%;反对57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1489%;弃权2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6%;
反对57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4%;弃权
2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6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895%;反对57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1316%;弃权2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7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22%;
反对58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1%;弃权
2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73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982%;反对58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3348%;弃权2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7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20%;
反对58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9%;弃权
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7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973%;反对58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3984%;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2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37%;
反对57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1%;弃权
2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2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054%;反对57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2047%;弃权2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3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85%;
反对57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4%;弃权
2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35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293%;反对57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1717%;弃权2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83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71%;
反对58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8%;弃权
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8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28%;反对58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32%;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7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02%;
反对59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7%;弃权
1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6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885%;反对59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4821%;弃权1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周燕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