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19股票简称:麦捷科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本次交易期间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并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承张美蓉居济民赵东平张照前邓树娥吴德军张方亮黄森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3456789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并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叶操李松东凡伶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101112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新龙唐素敏梁启新曾星宇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1314特别提示
1、认购方式:现金。
2、新增股份数量:8492462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发行价格:11.94元/股。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1399996.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965245.20元。
5、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12月4日。
6、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25年12月16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7、新增股份总数量:8492462股,新增股份本次可流通数量:0股,新增
股份后总股本:887588324股。
8、调整后每股收益:0.3756元/股(最近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最新总股本)。
9、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目录
声明....................................................2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3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10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3
特别提示.................................................15
目录...................................................16
释义...................................................17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19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26
第三节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35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36
第五节持续督导..............................................39
第六节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40
第七节备查文件..............................................42
16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本上市公告书、上市公指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告书书》《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重组报告书指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上市公司、公司、麦捷指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
标的公司指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安可远指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金之川指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全体交易对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惠州市指
方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秋勇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
合计所持安可远100.00%股权、金之川20.00%少数股权,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安可远投资指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指安可远100.00%股权、金之川20.00%少数股权
过渡期指自首次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华安证券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
法律顾问、华商律师指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持续监管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准则第号》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
17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18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
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持有的安可远100.00%股权和王秋勇持有的
金之川20.00%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金之川67.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持有金之川
87.5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不超过1014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的30.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以及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包括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可远
100%股权和金之川20.00%少数股权,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1300.00万元,其中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4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之川20.00%少数股权
的交易作价为6720.00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均为50%。本次交易合计交易作价为1802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7880.00万元,其余部分以股份支付。
193、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8.686.95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9.327.46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9.407.52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
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80%。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t;
20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t+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t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4年6月11日,麦捷科技披露《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麦捷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9130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374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考虑到前述除权除息的影响,麦捷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为8.41元/股。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支付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上述公式计算,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如下,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37%。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对价(元)发行数量(股)
1张国庭37411927.004448504
2李君9835407.001169489
3安可远投资7726488.00918726
4王理平4543165.00540209
5李庐易4175124.00496447
6刘国斌3564472.00423837
7谢国富543417.0064615
8王秋勇33600000.003995243
合计101400000.0012057070
4、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21安可远100%股权对应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麦捷科技股份锁定期
约定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则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购
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金之川20.00%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交易对方王秋勇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麦
捷科技股份锁定期约定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6、过渡期损益安排
(1)安可远100%股权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安可远100%股权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承担,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
前持有安可远的股权比例分担,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未在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的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如若交易对价减去上市公司已经支付预付款的余额不足扣减过渡期亏损、损失,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张国庭从上市公司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中返还。
22但是,过渡期间内,如因上市公司的规划或改造原因对安可远现有资产进行
拆除重建或对现有资产进行改扩建而导致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减值或形成处置损失的,则该部分亏损由上市公司承担。
(2)金之川20.00%少数股权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金之川20.00%少数股权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王秋勇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王秋勇承担补偿额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王秋勇未在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的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
7、商誉减值补偿承诺
若2023年金之川形成商誉减值,该部分减值由王秋勇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2023年金之川形成的商誉减值对应的相应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权比例共享。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
23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
(2)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4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3、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锁定期安排
向其他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245、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
用、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使用金额占募集配套资序号项目名称额(万元)金总额的比例
1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7880.0077.71%
2支付交易中介机构费用686.906.77%
3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1573.1015.51%
合计10140.00100.0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25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2023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11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12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7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6(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2024年1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6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会议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871号)。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为安可远100%股权及金之川20%股权。根据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等相关文件,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已于2025年1月15日将其持有的安可远100.00%股权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安可远100%股权过户已完成。王秋勇已于2025年1月17日将其持有的金之川20.00%股权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金之川20.00%股权过户已完成。
(二)验资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006 号),经审验,截至 2025年1月22日止,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已于2025年1月15日将其持有的安可远100.00%股权过户登记至麦捷科技名下,安可远100.00%股权过户已完成;王秋勇已于2025年1月17日将其持有的金之川20.00%股权过户登记至麦捷科技名下,金之川20.00%股权过户已完成;
麦捷科技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9095862.00元,股本为人民币
879095862.00元。
27(三)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合计新增 A股股份
12057070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79095862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2月18日。
(四)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麦捷科技已向张国庭支付2500.00万元现金对价,剩余2020.00万元尚未支付;麦捷科技已对王秋勇在本次交易中应缴纳个人所得
税共计1285.71万元完成了代扣代缴,并将在现金对价3360.00万元中进行扣减,即剩余2074.29万元尚未支付。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40.00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492462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9980314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1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10.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2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4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7.52%。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4名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9011755999996.986
2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2730525400021.706
3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8375209999988.806
4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75209999988.806
合计8492462101399996.28-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1399996.28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产评估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不含增值税)共计7434751.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965245.20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101400000.00元。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11月20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29根据立信会计师于2025年11月25日出具《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358号),截至 2025年 11月 24日 15:00时止,华安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华安证券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101399996.28元。
2025年11月25日,华安证券将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
款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 2025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359号),截至2025年11月25日,麦捷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8492462股,发行价格为11.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101399996.28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资产评估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共7434751.0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3965245.20元,其中:股本人民币849246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85472783.20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30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金之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标的公司安可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更换的情况。2025年1月15日,张国庭不再担任安可远执行董事、王理平不再担任安可远经理、李君不再担任安可远监事以及财务负责人。张美蓉担任安可远执行董事、王鹏担任安可远财务负责人。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签署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王秋勇签署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披露。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31(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就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认购股份锁定期等方面出具了承诺,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披露。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本次交易中出具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2、上市公司尚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
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3、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4、上市公司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
验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2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深
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在发行程序、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方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5、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验资手续已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7、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金之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标的公司安可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更换的情况。2025年1月15日,张国庭不再担任安可远执行董事、王理平不再担任安可远经理、李君不再担任安可远监事以及财务负责人。张美蓉担任安可远执行董事、王鹏担任安可远财务负责人。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9、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
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10、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华商律师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所需的相关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33(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
市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的
股份登记手续,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购、配售、缴款、验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三)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的情况,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34第三节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3003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为8492462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12月16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上述股份的锁定情况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
(二)、4、锁定期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后,由于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5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号(股)例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
1境内非国有法人11702268013.31%限合伙)
2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20000008.19%
3张美蓉境内自然人440059025.01%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4(深圳)有限公司-深创投制造业转境内非国有法人386544154.40%
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6697621.21%
6叶文新境内自然人84620000.96%
7钟志海境内自然人71429020.8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8境内非国有法人64344000.73%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张国庭境内自然人44485040.51%
10叶蓉境内自然人41400000.47%
合计31298056535.6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示意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号(股)例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
1境内非国有法人11702268013.18%限合伙)
2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20000008.11%
3张美蓉境内自然人440059024.96%
4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境内非国有法人386544154.35%
36序持股数量持股比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号(股)例(深圳)有限公司-深创投制造业转
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6697621.20%
6叶文新境内自然人84620000.95%
7钟志海境内自然人71429020.8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8境内非国有法人64344000.72%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6901170.53%
10张国庭境内自然人44485040.50%
合计31353068235.32%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为特发集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849246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为特发集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37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及盈利能力,也为公司后
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中介机
构费用以及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未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8第五节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在相关协议中明确了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将结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本次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上市公司对所
购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7、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39第六节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联系电话:0755-83474261
传真:0755-88304216
经办人员:刘洋、田青、李奇、李荧、侯文杰
(二)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0620
经办人员:颜利燕、黄潇锐、朱仝、刘凯琦、刘诗韵、任苒
(三)法律顾问
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树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
25A、26A
联系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
经办律师:张鑫、贺晴
(四)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0负责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23282801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晓丽、陶国恒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负责人:聂竹青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与福中路交汇处瑰丽福景大厦3#楼14层1401
联系电话:0755-82406288
经办资产评估师:罗辉、向敏
4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1号);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4、华安证券出具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华商律师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园
联系电话:0755-82928319
联系人:王大伟(以下无正文)42(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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