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9证券简称:麦捷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比例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电子信息”)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9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远致富海电子信息出具的《关于减持麦捷科技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获悉远致富海电子信息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7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远致富海电子信息共减持公司股份827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尾数上的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远致富海电子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6891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33%;本次权益变动后,远致富海电子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发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34176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00%,已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1.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号投资大厦 2楼 03B区权益变动时间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8月26日远致富海电子信息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联合其他
合伙人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因特发集团之外的其他部分合伙人短期资金筹措的需要,远致富海电子信息于
2023年4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权益变动过程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71500股,共减持公司股份
827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公司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作为远致富海电子信息的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本次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股票简称麦捷科技股票代码300319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 8271500 0.94%
合计82715000.9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当时总股本占目前总股本
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0168918023.33%19341768022.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168918023.33%19341768022.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公司2023年4月时总股本为864383949股,后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数次发生变化,由864383949股增至879095862股,上述股本变动导致远致富海电子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发集团的持股比例也发生相应变动。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控股股东远致富海电子信息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90958股(占公司总股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本比例1%)。远致富海电子信息在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
8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4271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9%)与前述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远致富海电子信息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是□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是□否■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