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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0证券简称:海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030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新增)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共产党的活动。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采用上述第(三)项方式增加注册公司采用上述第(三)项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五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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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

第三十一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承担同种义务。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使相应的表决权;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报告;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股份;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

第三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关资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公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

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

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院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撤销。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

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

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

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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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起诉讼。

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

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的,按照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第四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期缴纳股金;期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得抽回其股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5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担连带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新增章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新增)

第四十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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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

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

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新增)

第四十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

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新增)

第四十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新增)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第四十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出决议;

案、决算方案;(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变更

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七)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

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所作出决议;30%的事项;

7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保事项;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计划;

产30%的事项;(十三)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计划;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日失效。

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其他事项。

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会召开日失效。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担保;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的其他担保情形。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的其他担保情形。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三)项担保事项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8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保事项,除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另有规意。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三)项担保事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违反本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批对外担保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相应法律责任。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一)(四)(五)(七)情形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违反本章程明确的股东会、董事会审批

对外担保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意见。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第五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

9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和主持。主持。

第五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案。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案。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知,公告临时议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充通知,公告临时议案的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前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前决并作出决议。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六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第六十一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股东均有必是公司的股东;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记日;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日;

决程序。(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决程序。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东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会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10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00。

当日下午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五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第六十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有普通股股东、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决权。

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七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

容:

第六十二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容:

(二)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或弃权票的指示;

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加盖非法人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加盖非法人组织的单位印章。

组织的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

第七十一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席会议。

第七十四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第七十八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或列席会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表决情况的有效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

资料一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由董事会秘书

1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为10年。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通过:

第八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决议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补亏损方案;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补亏损方案;

报酬和支付方法;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付方法;

(五)公司年度报告;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及章程附件的修改(包括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别决议通过: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和清算;

计总资产30%的;

(三)本章程的修改;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种;

计总资产30%的;

(七)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

(六)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

份;

(九)重大资产重组;

(七)调整股利分配政策;

(十)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的,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或转让;

的其他事项。

(十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

12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第八十五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况外,未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司不得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第八十六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

下方式: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数。(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方式: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2、公司监事会提名;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3、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

4、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的权利。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事的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立董事候选人。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三)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立董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理

1、公司监事会提名;由及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书,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

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数。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

1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提案提交股东会;

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四)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监事候选人的理由及候选人的简历提交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候选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董事职责。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百分之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三十以上后,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事会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投票制。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

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累积投票制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的相关事宜见《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累积投票制的相关事宜见《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

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未逾5年;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事、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1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的其他内容。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期限未满的;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董事就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法律、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公司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

1/2。聘,聘任程序为:

公司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聘,公司董事(一)根据本章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提选聘程序为:出候选董事名单;

(一)根据本章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提(二)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

出候选董事名单;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选人有足够的了解;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四)根据股东会表决程序,在股东会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上进行表决。

(四)根据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在股东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15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大会上进行表决。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〇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

第九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益。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

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资金;

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

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储;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

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保;

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除外;

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行交易;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归为己有;

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己有;

益;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益;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担赔偿责任。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担赔偿责任。

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

款第(四)项规定。

第九十八条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第一百〇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16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义务: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

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业执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照规定的业务范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准确、完整,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准确、完整;

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职权;

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〇五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

第一百〇一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

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即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在其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之日起一年义务的具体期限为自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届满之日起一年。

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一百〇六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新增)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第一百〇八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17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〇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会负责。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由

第一百〇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独立董事3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告工作;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18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经理的工作;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方案;方案;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

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该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议事项的决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议事项的决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签名。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19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10年。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

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10年。

新增章节独立董事(第一百二十七条至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

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新增)

第一百二十八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20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

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新增)

第一百二十九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增)

2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第一百三十条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

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新增)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

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新增)

第一百三十二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新增)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建立由独立董事

22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参加的专门委员会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

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

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新增)新增章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新增)

第一百三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新增)

第一百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2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新增)

第一百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新增)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行使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本章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职权。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新增)

第一百三十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2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新增)

第一百四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新增)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六条中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公司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于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条(四)至(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第一百四十五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25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经理的职权和具体实施办法见《江阴海(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规则》。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的职权和具体实施办法见《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

第一百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取任意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退还公司。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赔偿责任。

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26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5%。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用和责任追究等。

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施,并对外披露。

工作。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新增)

第一百六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新增)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新增)

第一百六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

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新增)

第一百六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

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新增)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会指定披露信息的报刊、网站以及公司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刊登公司公告及其他需要披露的(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信息。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27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

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新增)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单。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不按照股东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份比例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减资方案由最低限额。

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

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新增)

28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反《公司法》及其他

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增)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

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

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新增)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有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有第一百七十九八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且尚

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上通过。

通过。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因有第一百八十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有第一百七十

九条第(一)、(二)、(四)、(五)

九条第(一)、(二)、(四)、(五)、

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成。

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

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第一百九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

29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

第一百九十六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

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公告公司终止。

销公司,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

第一百九十七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占公司财产。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

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上市以后,属于法

第二百〇二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公告。

第一百九十三条释义第二百〇三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以上章程条款修改后,因删减、合并、新增部分条款,将对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

30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其他条款中“监事会”统一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将相关条款中关于“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统一修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及及制定情况

公司拟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并制定《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是事规则》2《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是事规则》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是工作制度》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是管理制度》5《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是管理制度》6《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是决策制度》7《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否作细则》8《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否股)子公司管理办法》9《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否书工作制度》10《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是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1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否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3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12《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否名委员会议事规则》1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否计委员会议事规则》1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否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15《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否制度》16《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否监事管理办法》17《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是制实施细则》18《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是管理办法》19《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否制度》20《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否系管理制度》2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否内部报告制度》22《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否年报工作制度》2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否管理制度》2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否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5《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是络投票实施细则》26《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否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7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否管理制度》28《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否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29《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否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30《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否披露重在差错责任追究制度》3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否缺陷认定标准》

32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32《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否测试内部控制制度》3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事务是所选聘制度》3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否制度》35《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否制度》《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股东、

36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是管理制度》37《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是管理人员行为准则》38《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否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9《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否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授权事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出

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

四、备查文件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3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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