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证券简称:同大股份公告编号:2025-057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9123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411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71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71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71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7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0%;
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99%;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88%;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姚金宋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