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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21证券简称:同大股份公告编号:2025-04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2%)的董事徐彦峰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8%)。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徐彦

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徐彦峰董事64000.00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姓名减持方式本次减持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徐彦峰集中竞价16000.0018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2月11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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