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证券简称:同大股份公告编号:2026-016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878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411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7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7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7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7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
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7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
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7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
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64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
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57%;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54%;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7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
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6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
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50%;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1%;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6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
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50%;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61%;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7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
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潘兴高宋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