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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9-15 查看全文

硕贝德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硕贝德(3003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坚联系电话:0755-23835269

保荐代表人姓名:印鹏联系电话:010-6083864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相关会议通知、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次(2023年9月5日进行了1次募集资金现

(1)现场检查次数场检查,计划于2023年年末开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9次

1(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遵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议案》,同意将“车载集成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5G 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设项目”、“5G散热组件建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2024年6月30日。关要求,持续监督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5G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募投项目“汽车业务总部项目”;同意将“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及“5G 散热组件建设项目”变更为“汽车业务总部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无不适用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无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提供天线及天线模组、指纹识别

模组、散热器件模组、新能源部品及线束等产品。受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下游终端市场消费需求放缓等因素影响,公司指纹模组产品销量大幅下滑,业绩亏损。同时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6月30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并督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信作。

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479.2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合计8851.23万元。公司

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78.13万元,同比下滑

1567.57%。报告期内,公

司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稳定,管理状况、核心技术未重大发生变化。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措施

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朱坤华、朱旭

东、朱旭华承诺:承诺目前未从事与公司所

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其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所经营是不适用

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违反本承诺函而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意全额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上述成员承诺时间为2011年

04月26日,长期有效。

董事(朱坤华、朱旭东、温巧夫)及朱旭华

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是不适用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朱旭华承诺在朱坤华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比照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上述成员承诺时间为2011年04月

26日,长期有效。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2023年2月16日,因原保荐代表人计玲玲

女士工作安排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印鹏先生接替计玲玲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

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

4报告事项说明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

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

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

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的保荐人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

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

5报告事项说明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4条、第5.1.1条、第7.1.2条、第7.1.3条

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3.34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

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

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坚印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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