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2证券简称:硕贝德公告编号:2025-068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在2025年7月9日向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告编号:2025-057)。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2:30,会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
泽大道138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96553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30%。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5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5268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39%;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54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128554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1%。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541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数11285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1%。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96152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5842%;反对2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258%;弃权1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9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84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4424%;反对2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9317%;弃权1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626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630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444%;反对2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258%;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3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8131%;反对2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9317%;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552%。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9627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107%;反对2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355%;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5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0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5252%;反对2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0150%;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4599%。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9630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421%;反对2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298%;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36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7936%;反对2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9662%;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40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9628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38%;反对2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298%;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18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6368%;反对2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9662%;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97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96265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016%;反对2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355%;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6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9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4472%;反对2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0150%;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379%。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96272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086%;反对2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288%;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6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04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5065%;反对2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9574%;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36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郑素文、宋颖怡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4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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