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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23证券简称:华灿光电公告编号:2026-042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与特定对象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签署《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99800.00万元(含本数),京东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

3、本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97939156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19元/股;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控股股东京东方。

2026年4月27日,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

1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京东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发行对象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京东方 A,京东方 B股票代码000725,200725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日期1993年4月9日注册资本37413880464元法定代表人陈炎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1660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

经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

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经营范围

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2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因京东方注销回购账户股份,股份总数由37413880464股减少至37044328064股,京东方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京东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京东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1:在京东方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股份管理协议》将其直接持有的70%股份交由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该部分股份附带的除处分权及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其余30%股份的表决权通过《表决权行使协议》约定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保持一致。

注2:在京东方2021年非公开发行中,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三)主营业务情况

为顺应智能物联时代产业发展趋势,公司提出适配京东方物联网转型的“屏之物联”发展战略,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及业务特征差异,构建了“1+4+N+生态链”业务发展架构,其中,“1”是指显示,是京东方所积累沉淀的核心能力与优质资源,是“屏之物联”的策源地和原点;“4”是物联网创新、传感、MLED及智慧医工四条主战线,是京东方基于核心能力和价值链延伸所选定的高潜航道,是“屏之物联”的发展方向;“N”是京东方不断开拓与耕耘的物联网细分应用场景,是“屏之物联”的具体着力点;“生态链”是京东方创新生态协同发展的赋能平台,是“屏之物联”的重要保障。京东方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显示器件、物联网创新、传感、MLED、智慧医工和“N”业务。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3京东方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43637832.28

总负债22890256.61

净资产20747575.67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20459022.29

利润总额703420.11

净利润502737.3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696.68

注:数据来源于京东方定期报告。

(五)履约能力

京东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97939156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19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0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4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4月27日

(二)合同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97939156股(含本数),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份的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发行方案确定。为支持甲方的发展,乙方愿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9800.00万元(含本数)。

为此,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昭信守。

1、股票的发行和认购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条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0.19元/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5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甲方董事会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则相应调整新发行价格。

3、认购数量

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为不超过97939156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

激励、股权回购注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份的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发行方案确定。

4、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9800.00万元(含本数),乙方支付的认购款项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合法合规自筹的资金。

5、支付方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银行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支付全部认购款后,甲方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向乙方发出股票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一经送达,即视为乙方完成了认购股票对价的支付义务。

6、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乙方取得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7、本次发行后滚存利润分配

甲方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乙方有权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参与分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要求乙方以本协议约定的认

购数量和认购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2)甲方有义务保证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甲方有义务在收到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款项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向乙方发行乙方认购的股份,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登记公司规定的程序,将乙方认购的股份通过登记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实现交付。

(4)甲方有义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

8-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认购款项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获

得其认购的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依法和本协议约定享有对甲方的股东权利。

(2)乙方有权在所持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自由处置其持有的

甲方股份,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乙方保证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获得其所有内部审核和批准。

(4)乙方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乙方有义务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依本协议约定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6)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规定,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

(7)乙方有义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

9、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

7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

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2)在本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如乙方未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出缴款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及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即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其应付未付的认购价款金额之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其认购价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甲方损失。

10、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4)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取得甲方股东会批准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

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自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本协议仍未履行完毕,本协议终止。

(6)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未能完成本次发行的,本协议终止。

11、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时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

(3)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甲乙双方就本次发行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

8(5)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若适用)。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改善财务状况,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发行的关联交易之外,公司与京东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5083.07万元。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京东方签署《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东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9(三)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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