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23股票简称:华灿光电公告编号:2026-035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1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
公司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1若无特别说明,简称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释义部分相同,下同。
1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7939156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
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4、在预测公司2026年末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622998797股为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
5、假设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99800.00万元,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807.53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703.79万元。
8、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下降20%、持平
和增长2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9、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
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6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2026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2025年度/2025年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
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162299879716229987971720937953
假设一: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43807.53-52569.03-52569.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61703.79-74044.55-74044.55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32-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32-0.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38-0.46-0.45(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38-0.46-0.45(元/股)
假设二: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43807.53-43807.53-43807.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61703.79-61703.79-61703.79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27-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27-0.2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38-0.38-0.37(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38-0.38-0.37(元/股)
假设三: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43807.53-35046.02-35046.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61703.79-49363.03-49363.03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22-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22-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38-0.30-0.30
32025年度/2025年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
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38-0.30-0.30(元/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会有一定幅度增加,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但公司盈利水平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及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2026年度延续亏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若公司2026年度经营情况好转,扭亏为盈且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改善财务状况。同时,本次发行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更好地落地实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4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有效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
5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行良好,形成了一
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京东方,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京东方、北京电控分别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华灿光电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灿光电的利益。2、切实履行华灿光电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华灿光电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华灿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上述承诺内容系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6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上述承诺内容系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7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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