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证券简称:华灿光电编号:2025-066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GaN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无节余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等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75号
文《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07502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3元,股款以货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发行登记费(不含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7088919.96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82911073.1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也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65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募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总额1 Mini/Micro LED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139267.22 120000.00 118291.11
2 GaN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31641.58 30000.00 30000.00
合计170908.80150000.00148291.11
注:上表中项目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值与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值差异系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95508802119025005155083.60
合计5083.60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GaN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后拟投累计投入募利息收入和募集资金专户序待支付的合节余募集资
项目名称入募集资金集资金金额理财产品投余额*=*-*+号同尾款金
总额**资收益**
GaN 基电力电
1子器件的研发30000.0025837.89921.495083.605179.22-
与制造项目
注:待支付的合同尾款主要为募投项目尚未达到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尾款和质保金等,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支付金额为准;超出剩余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监管。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该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该项目待支付的合同款项,直至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使用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GaN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扣除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后,无节余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宜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