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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23证券简称:华灿光电公告编号:2025-049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市管干部、独立董事、监事、

1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25年8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3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0元/股。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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