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4证券简称:旋极信息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为群女士。
5、会议地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54人,代表股份173588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9339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9人,代表股份6424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9人,代表股份6424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9人,代表股份6424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3.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59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95%;反对3776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45%;弃权
56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19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28%;反对3776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7765%;弃权56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8%。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646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184%;反对3639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49%;弃权
549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011%;反对3639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6431%;弃权549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吴少卿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