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30号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征、王正民、丁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袁征、王正民、丁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
199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未在2021年度至2023年度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中披露上海正佰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以及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你公
司时任董事长袁征、时任董事、总经理王正民、时任董事会
秘书丁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
1《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
5.1.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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