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7证券简称:中颖电子公告编号:2026-041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3701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137017.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金额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4137017.20元/341370172股*10股=1.000000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00000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
2、自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370172股为基数,向全证券代码:300327证券简称:中颖电子公告编号:2026-041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25威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8*****324诚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08*****323广运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9日),证券代码:300327证券简称:中颖电子公告编号:2026-041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3号
咨询联系人:谷敏芝、徐洁敏
咨询电话:021-61219988
传真电话:021-61219989
八、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