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7证券简称:中颖电子公告编号:2025-060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9日
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5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0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证券代码:300327证券简称:中颖电子公告编号:2025-060
3、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永皓先生
5、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8人,代表股份92556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0147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1人,代表股份2409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股份12678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0269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1人,代表股份2409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证券代码:300327证券简称:中颖电子公告编号:2025-060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221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2%;反对31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5%;
弃权30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10%;反对31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0%;弃权30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220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32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3%;
弃权28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26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09%;反对32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4%;弃权28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227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7%;反对258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弃权1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证券代码:300327证券简称:中颖电子公告编号:2025-06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0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75%;反对258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6%;弃权1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210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反对431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7%;
弃权2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24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36%;反对431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4%;弃权2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2107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8%;反对424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1%;
弃权24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29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证券代码:300327证券简称:中颖电子公告编号:2025-060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79%;反对424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1%;弃权24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209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2%;反对43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8%;
弃权22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21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55%;反对43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3%;弃权22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2%。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吕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证券代码:300327证券简称:中颖电子公告编号:2025-060
2、中颖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