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中颖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3 00:00 查看全文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五条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九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十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移交其

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并作出相应承诺,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

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等负有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任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

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

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的文件或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玩忽职守发生失误、失职、渎职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或《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或

《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